通知公告

关于会长(副会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6-08-18 作者:纪尚安  点击:[ 1008]

山东省世界经济学会

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

关于会长(副会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的决议

 

山东省世界经济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认真审议了第一届七次理事会“关于山东省世界经济学会会长(副会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会费标准的报告”,认为学会会费对学会根据《章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为会员提供服务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经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参会代表表决,一致通过按照以下标准对会长(副会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征收会费:

一、会长(副会长)单位:

每年2000元。可按年或按届(5年)缴纳。

二、常务理事单位:

每年1000元。可按年或按届(5年)缴纳。

对个人会员和理事单位暂采取自愿缴纳原则,缴纳数额不限。

本学会收取的会费将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会章程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

新会费标准由学会秘书处在山东省民政厅换届备案后正式实施。

 

                                    山东省世界经济学会

                                      2016818

关闭

栏目导航